贷款人改变贷款用途,担保人可以免责吗
海宁律师
2025-03-04
贷款人改变贷款用途,担保人通常不可免责。依据《担保法》等相关规定,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,不属于借贷双方变更主合同,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。若担保人未尽监督义务导致借款被挪用,且出借人有明确监督承诺,则可能免责,否则将承担不良后果,如债务违约时的赔偿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贷款人改用途,担保人责任需细分。1. 若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且合同无特别约定,担保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,监督并促使借款人按约还款。2. 若出借人有监督借款用途的承诺且未履行,担保人可依据《担保法》,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,需收集证据,如出借人未监督的证明等。3. 在任何情况下,担保人都应积极参与问题解决,与出借人、借款人协商,以最小化自身风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贷款人改变贷款用途,担保人处理方式需视情况定。若出借人未监督借款用途且合同中无相关约定,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。若出借人有明确监督承诺且未尽责,担保人可依据合同及《担保法》规定,寻求免责或减轻责任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需综合考虑合同内容、出借人行为及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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